【新闻背景】7月13日,广东顺德的龙女士被三劫匪抢去数万元现金,随即启动汽车追上逃窜的摩托车,致劫匪1死1伤。巧合的是,不久前当地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,劫匪趁女司机等红绿灯时砸破车窗抢走20万现金,女司机同样选择驾车撞倒劫匪夺回被抢钱财。这两起相似案件引起网民热议,有网民认为女司机驾车追赶劫匪是本能的自卫反应,也有人认为劫匪罪不至死,女司机的做法难逃故意伤害之嫌,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你怎么看?我要发言>>>

当时劫匪就是在这个位置被女司机撞倒。图片:大洋网—广州日报
正方:不撞劫匪,怎能抢回钱财?
古小量:劫匪砸车窗抢劫,作案手段非常凶狠,肯定也提前做好了逃跑计划,如果龙女士选择报警,恐怕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劫匪早就无影无踪了。被抢走1万多元现金也不是小数目,受害者选择驾车追赶劫匪一是处于本能,而是无奈之举。
黄骅知青:只要抢劫行为是连续发生的,受害者就有自卫的权利,而且劫匪手中一般都有凶器,龙女士驾车追赶三名劫匪是明智的选择。请问:如果不去追劫匪,难道受害者只能眼看着他们逃之夭夭?如果专家遇到了这种情况,还会说这是以暴制暴吗?
轻风鸽:抢劫本身就蕴含一些不可预测的危险,劫匪本身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,被撞死纯粹是咎由自取。我认为龙女士很勇敢,她不但抢回了自己的财产,而且也对其他想犯罪的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。如果她不立即采取行动,那三个劫匪不知还会祸害多少人。
偶尔说说了:受害者依靠自己的力量从劫匪手中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,这是自卫。此时提倡以所谓的理性对待罪犯,是非常不现实的。如果让龙女士承担法律责任,一是群众无法接受,二是只会增加劫匪的嚣张气焰。
反方:以暴制暴,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?
静坐思:劫匪抢走了1万多元,并没有直接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安全,龙女士驾车追赶劫匪是正当防卫,但撞死劫匪就是防卫过当了。为龙女士的行为叫好的人应该冷静想想:难道被抢者就有权剥夺劫匪的生命?
我要瘦十斤:我完全可以理解龙女士被抢时的激动心情,但是坚决反对撞死劫匪。如果人人都如此,这和“抓住小偷,一概打死”有什么区别呢?社会岂不乱了套?
化名:劫匪固然可恨,但他们的生命就不是生命?他们虽然犯罪,但罪不至死,没有司法机关的判决,谁都没有权利夺走他人的生命。龙女士为了抢回一万元撞得劫匪一死一伤,显然已经超过了自卫范围,是故意伤害行为,应该承担法律责任。
右手光阴:
龙女士高速驾车追赶劫匪的时候,是否考虑到周围群众的安全?如果司机都选择驾车追歹徒,公共安全如何保证?虽然发展论坛里支持龙女士的人不在少数,但是这种过激的舆论氛围并不是法律赋予民众正当防卫权的初衷,以暴制暴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。
反思:抢劫事件为何接二连三?
负一:巧合的是,7月2日傍晚7时20分,顺德的一名女司机在等绿灯时,被两名匪徒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,女司机同样选择高速追赶,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,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,当场夺回被抢现金。短短半月之内,当地抢劫女司机案件为何接连发生?
难得糊涂01:不管网友是支持女司机撞劫匪,还是认为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,这都是事后话。我们更应反思的是:连续出现两起类似案件说明歹徒相当猖狂,当地的治安状况可见一斑。
多彩娃娃:我就是广东人,我们这里抢劫司机的新闻屡现报端,尤其是女司机更容易被劫匪盯上。女司机被逼驾车撞死劫匪让谁脸红?撞死的劫匪可恨又可怜,我们在怒其不争的同时更应加强治安工作,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,毕竟一个治安状况良好的社会才是我们所期盼的。
女司机等绿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(组图) (来源:广州日报)
“等司机从车上下来时,我们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瘦瘦高高的女子!”前日傍晚7时20分,一群围观市民争先恐后地对记者说道。这些市民赞扬的女司机,20分钟前在顺德容桂南区一十字路口等绿灯时,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,让人惊讶的是,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,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被摔下摩托车,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,当场夺回被抢的20万元现金。阅读全文>>>
以暴制暴,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? (来源:新华博客)
这位女士遭遇抢劫,抢回自己的钱是名正言顺,从情理上讲,我们也理解被抢者的心情。但是,从生命的角度思考,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,生命权不可被非法剥夺。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,是对生命价值的鄙视。就算女司机抢回自己的血汗钱了,劫匪的生命谁来买单?